首页 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的指导意见(2024年) 三、 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的指导意见(2024年) 三、 三、 明确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程序 (六) 组织实施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评价机关应根据本意见制定工作方案或实施细则,明确开展信用评价的程序和相关要求,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权限开展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其中,取水… (七) 明确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周期。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工作每年开展一次,评价机关应于每年3月底前完成对上一年度的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工作,评价结果应重点反映取用水户上一年… (八) 建立取用水领域评价结果公示机制。评价机关应当按照“谁评价、谁公示”的原则,通过官方网站等渠道对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初步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15个工作日。… (九) 建立评价结果异议申诉处理机制。对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取用水户可在公示期内对评价结果提出核实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和证据。作出评价的流域管理机构或者省级水行政主管部… (十) 公开发布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结果。建立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信息公开机制,信用评价结果确定后,流域管理机构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托官方网站、“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及… (五) 目录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