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的指导意见(2024年) 三、 明确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程序 (六) 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的指导意见(2024年) (六) 三、 明确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程序 (六) 组织实施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评价机关应根据本意见制定工作方案或实施细则,明确开展信用评价的程序和相关要求,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权限开展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其中,取水许可管理权限在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开展信用评价。具备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信用评价具体工作,评价结果报委托部门审核认定。 三、 目录 (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