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利部关于积极探索和规范推进黄河流域跨省区用水权交易的意见(2025年) 三、 水利部关于积极探索和规范推进黄河流域跨省区用水权交易的意见(2025年) 三、 三、 积极推动跨省区用水权交易 (四) 鼓励区域之间开展跨省区用水权交易。支持黄河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单位,对区域可用水量内的结余、预留或闲置水量开展省际间、跨省区市县间的交易,… 其中,下游省区向上游省区进行用水权转让的,只能分段(河源至河口镇,河口镇至桃花峪,桃花峪至入海口)实施,在黄河流域同一河段内进行,且应在交易前对交易可能产生的生… (五) 支持取用水户之间开展跨省区取水权交易。取用水户通过调整产品和产业结构、改革工艺、节水等措施节约水资源的,鼓励其在取水许可有效期和取水限额内有偿转让相应的取水权。 对依法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引调水工程等水资源配置工程管理单位,可以将工程完全达效前暂时结余的取水许可指标,在取水许可有效期和取水限额内,依托河流水系、供水工程、灌… (六) 创新跨省区用水权交易措施。鼓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单位,探索对区域、取用水户、灌区和公共供水管网内用水户节余或闲置的可用水量进行回购或… 因地制宜推进跨省区非常规水交易、水预算节余额度交易,以及具备利用黄河水、外调水、非常规水等多水源的省区之间通过用水权交易促进水源置换。鼓励社会资本、金融机构通过… (三)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