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关于积极探索和规范推进黄河流域跨省区用水权交易的意见(2025年) (三)

(三) 明晰灌区和公共供水管网内用水户的用水权。对灌区内的灌溉用水户,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可通过发放用水权属凭证,或由灌区管理单位下达用水指标、用水计划等方式,根据灌区实际和计量条件,在灌区取水限额内,进一步明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或村民小组、用水管理小组、用水户等的用水权。对公共供水管网,地方可根据需要,通过发放用水权属凭证、下达用水指标或用水计划等方式,进一步明晰管网内用水户的用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