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关于积极探索和规范推进黄河流域跨省区用水权交易的意见(2025年) 对依法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引调水工程等水资源配置工程管理单位,可以将工程完全达效前暂时结余的取水许可指标,在取水许可有效期和取水限额内,依托河流水系、供水工程、灌区渠系等,向其供水范围外其他地区有需求的取用水户转让相应的取水权,提升供水效益,促进工程达效。交易期间,交易水量占转让方所在行政区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江河水量分配指标,不占受让方所在行政区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江河水量分配指标。

对依法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引调水工程等水资源配置工程管理单位,可以将工程完全达效前暂时结余的取水许可指标,在取水许可有效期和取水限额内,依托河流水系、供水工程、灌区渠系等,向其供水范围外其他地区有需求的取用水户转让相应的取水权,提升供水效益,促进工程达效。交易期间,交易水量占转让方所在行政区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江河水量分配指标,不占受让方所在行政区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江河水量分配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