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2年) 第四章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2年) 第四章 第四章 评标标准与方法 第三十七条 项目监理评标标准和方法应当体现根据监理服务质量选择中标人的原则。评标标准和方法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在评标时不得另行制定或者修改、补充任何评标标准和方法。 第三十八条 评标标准包括投标人的业绩和资信、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素质和能力、资源配置、监理大纲以及投标报价等五个方面。其重要程度宜分别赋予20%、25%、25%、20%、10… 第三十九条 业绩和资信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设置评价指标: 第四十条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素质和能力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设置评价指标: 第四十一条 资源配置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设置评价指标: 第四十二条 监理大纲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设置评价指标: 第四十三条 投标报价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设置评价指标: 第四十四条 评标方法主要为综合评分法、两阶段评标法和综合评议法,可根据工程规模和技术难易程度选择采用。大、中型项目或者技术复杂的项目宜采用综合评分法或者两阶段评标法,项目规…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