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2年) 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二条 监理大纲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设置评价指标:
监理范围与目标;
对影响项目工期、质量和投资的关键问题的理解程度;
项目监理组织机构与管理的实效性;
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和合同、信息管理的方法与措施的针对性;
拟定的监理质量体系文件等;
工程安全监督措施的有效性。
监理范围与目标;
对影响项目工期、质量和投资的关键问题的理解程度;
项目监理组织机构与管理的实效性;
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和合同、信息管理的方法与措施的针对性;
拟定的监理质量体系文件等;
工程安全监督措施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