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2年) 第四章 评标标准与方法 第三十八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2年) 第三十八条 第四章 评标标准与方法 第三十八条 评标标准包括投标人的业绩和资信、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素质和能力、资源配置、监理大纲以及投标报价等五个方面。其重要程度宜分别赋予20%、25%、25%、20%、10%的权重,也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