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条例(2019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
效力
现行有效
(2003年9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391号公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