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2024年) 第五章 普通程序 第四节 决定 第四十九条 民用航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2024年) 第四十九条 第五章 普通程序 第四节 决定 第四十九条 民航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包括: 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等基本情况; 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行政处罚的种类、依据和裁量理由;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民航行政机关的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民航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责令当事人立即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相关要求可以一并列入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加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民航行政机关的印章。 第四十八条 目录 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