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2024年) 第四十九条

第四十九条 民航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包括:

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等基本情况;

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行政处罚的种类、依据和裁量理由;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民航行政机关的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民航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责令当事人立即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相关要求可以一并列入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加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民航行政机关的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