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2024年) 第五章 普通程序 第三节 听证 第三十五条 民用航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2024年) 第三十五条 第五章 普通程序 第三节 听证 第三十五条 民航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应当在举行听证的7个工作日前送达举行听证的书面通知,告知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听证的时间、地点。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