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2024年) 第五章 普通程序 第一节 立案调查 第二十三条 民用航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2024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五章 普通程序 第一节 立案调查 第二十三条 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有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经民航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 情况紧急,需要当场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的,监察员应当在24小时内向民航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民航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