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2024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监察员可以通过下列方式收集证据:

询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听取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的陈述;

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证据;

通过技术系统或者设备收集和固定证据;

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与违法行为有关的事项进行鉴定;

对案件相关的现场或者涉及的物品进行勘验、检查;

依法收集证据的其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