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2022年) 第十三章 飞行情报服务和告警服务 第二节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2022年) 第二节 第十三章 飞行情报服务和告警服务 第二节 告警服务 第五百一十七条 告警服务由民航局指定的管制单位提供,并按照规定程序予以公布。 第五百一十八条 管制单位应当向下列航空器提供告警服务: 第五百一十九条 根据航空器紧急程度、遇险性质,可将紧急情况分为情况不明、告警、遇险三个阶段: 第五百二十条 当发生遇险情况时,管制单位应当立即按规定通知有关援救协调单位,同时应尽快通知航空器的运营人。航空器处于不明或告警阶段后,应当尽可能先通知运营人,然后通知有关援救… 第五百二十一条 当航空器发生紧急情况时,管制单位应当将以下信息通知援救协调单位。 第五百二十二条 当发生紧急情况时,应当将该航空器的飞行航迹等情况标画在地图上,以便确定航空器大致的位置。对处于紧急情况航空器附近的其他航空器的飞行也应标出。 第五百二十三条 当管制单位获悉或者相信某航空器已受到非法干扰,不得在陆空通信中提及此状况。 第五百二十四条 除航空器受到非法干扰外,当管制单位已确定某航空器处于紧急情况时,应当尽早将紧急状况通知在该航空器附近飞行的其他航空器。 第五百一十六条 目录 第五百一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