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2022年) 第十三章 飞行情报服务和告警服务 第二节 告警服务 第五百一十七条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2022年) 第五百一十七条 第十三章 飞行情报服务和告警服务 第二节 告警服务 第五百一十七条 告警服务由民航局指定的管制单位提供,并按照规定程序予以公布。 第二节 目录 第五百一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