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2022年) 第十三章 飞行情报服务和告警服务 第二节 告警服务 第五百一十八条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2022年) 第五百一十八条 第十三章 飞行情报服务和告警服务 第二节 告警服务 第五百一十八条 管制单位应当向下列航空器提供告警服务: 已接受其空中交通管制服务的航空器; 如可行,已申报飞行计划或者其了解情况的其他航空器; 已知或者相信受到非法干扰的航空器。 第五百一十七条 目录 第五百一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