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2022年) 第四百零七条

第四百零七条 进近管制单位经批准采用5.6公里雷达间隔标准且连续提供进近雷达管制服务3年以上,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并完成相关准备工作后,可以为航空器提供5公里的最小雷达间隔:

在进近跑道末端18.5公里(10海里)范围内,且最后进近航迹相同的航空器之间;

通过数据采集、统计分析或者基于理论模型计算等方法,证明着陆航空器的平均跑道占用时间不超过50秒,同时管制单位应当制定具体的管制工作程序,明确不同跑道占用时间情况下的具体管制措施;

报告的刹车效应为好,以及跑道占用时间不会受到跑道污染物(如湿雪、雪或冰)的严重影响;

配备适当的监视雷达设备,其方位精度不得小于0.3度,更新周期不得大于5秒;

机场管制员能够目视或通过场面监视设备观察到使用跑道及其进出滑行道;

不违反航空器尾流间隔标准;

管制员应密切监视航空器进近速度,必要时,调整航空器速度以保证间隔不小于5公里;

在最后进近中使用5公里的最小雷达间隔,驾驶员应尽快退出跑道;

通过航空情报系列资料公布使用5公里的最小雷达间隔的程序。

管制单位提供本条所规定的5公里最小雷达间隔应当按照本规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申请运行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