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2022年) 第四百零六条
第四百零六条 雷达水平间隔标准应当按照如下规定:
进近管制不得小于5.6公里,区域管制不得小于9.3公里;
在相邻管制区使用雷达间隔时,雷达管制的航空器与管制区边界线之间的间隔在未经协调前,进近管制不得小于2.8公里,区域管制不得小于4.7公里;
在相邻管制区使用非雷达间隔时,雷达管制的航空器与管制区边界线之间的间隔在未经协调前,进近管制不得小于5.6公里,区域管制不得小于9.3公里。
进近管制不得小于5.6公里,区域管制不得小于9.3公里;
在相邻管制区使用雷达间隔时,雷达管制的航空器与管制区边界线之间的间隔在未经协调前,进近管制不得小于2.8公里,区域管制不得小于4.7公里;
在相邻管制区使用非雷达间隔时,雷达管制的航空器与管制区边界线之间的间隔在未经协调前,进近管制不得小于5.6公里,区域管制不得小于9.3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