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2022年) 第四百零八条

第四百零八条 使用同一跑道或者间距小于760米的平行跑道先后起飞的航空器,起飞后立即建立并保持不小于15度的航向分离角,且起飞后2公里(1海里)内完成航空器雷达识别,后机飞越跑道末端时与前机应具备不小于2公里的间隔。执行本条规定时,应当遵守航空器间尾流间隔标准,并在航空器起飞后尽快建立雷达间隔。

执行本条规定的管制单位应当经批准采用5.6公里雷达间隔标准且连续提供进近雷达管制服务3年以上,并按照本规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申请运行变更。具体参见附件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