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2022年) 第四百条

第四百条 测定航空器之间的间隔应当按照如下规定:

两架航空器的一次雷达标志,以两个中心的距离测算。

一架航空器的一次雷达标志与另一架航空器的二次雷达标志,以一次雷达标志的中心至二次雷达标志最近边缘的距离测算。

两架航空器的二次雷达标志,以两个标志最近边缘距离测算;如有足够的精度,亦可按两个中心的距离测算。

两架航空器雷达位置符号,以其中心之间的距离测算;一架航空器雷达位置符号与另一架航空器一、二次雷达标志,以其雷达位置符号中心到一、二次雷达标志最近边缘之间距离测算。在实施雷达间隔时,雷达管制员应当考虑航空器的运行方向、速度、雷达技术性能,通信拥挤造成的干扰和雷达管制的能力,并应当符合尾流间隔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