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2022年) 第十一章 雷达管制 第三节 雷达识别 第三百九十九条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2022年) 第三百九十九条 第十一章 雷达管制 第三节 雷达识别 第三百九十九条 提供给航空器的位置情报,可以采用下列方式之一: 位于一个显著的地理位置; 到一个重要点、导航设备的磁航迹和距离; 距一个已知位置的方向和距离; 作最后进近的航空器距接地点的距离; 距航路中心线的距离和方向。 第三百九十八条 目录 第四百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