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2022年) 第三百九十九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提供给航空器的位置情报,可以采用下列方式之一:

位于一个显著的地理位置;

到一个重要点、导航设备的磁航迹和距离;

距一个已知位置的方向和距离;

作最后进近的航空器距接地点的距离;

距航路中心线的距离和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