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九十五条 使用二次监视雷达时,可以通过下列一个或者多个程序识别航空器:
从雷达标牌上认出航空器的识别标志;
经雷达标牌确认,指定的离散二次雷达应答机编码与设定的二次雷达应答机编码一致;
在雷达标牌上,直接认出具有S模式设备航空器的识别标志;
通过雷达识别移交;
对于设定某一特殊编码的航空器,观察其遵守指令的情况;
通过使用应答机的“识别”功能。
当航空器被指配一个离散二次雷达应答机编码时,管制员应当尽早检查,以确保航空器驾驶员设定的编码与所指配的编码相同。经检查后的二次雷达应答机编码方可作为识别航空器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