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2022年) 第十一章 雷达管制 第三节 雷达识别 第三百九十四条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2022年) 第三百九十四条 第十一章 雷达管制 第三节 雷达识别 第三百九十四条 在向航空器提供雷达管制服务前,雷达管制员应当对航空器进行识别确认,并保持该识别直至雷达管制服务终止。失去识别的,应当立即通知该航空器,并重新识别或者终止雷达管制服务。 第三节 目录 第三百九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