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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2022年) 第十九节

第五章 一般规则

第十九节 基本管制工作程序

第一百九十九条 起飞或者着陆机场的空中交通服务报告室管制员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工作: 第二百条 地面管制席管制员对进、离场的航空器实施管制时,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工作: 第二百零一条 机场管制席管制员,对进、离场航空器实施管制时,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工作: 第二百零二条 航空器进入着陆的方法,应当按照航行资料汇编公布的程序进行。机场管制席管制员在航空器按照仪表进近程序着陆时,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工作: 第二百零三条 航空器发生特殊情况危及飞行安全时,塔台管制员应当安排该航空器优先着陆,并且: 第二百零四条 进近管制员对进、离场航空器实施管制时,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工作: 第二百零五条 进近管制员对飞越航空器进行管制时,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工作: 第二百零六条 区域管制员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工作:
第一百九十八条 目录 第一百九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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