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2022年) 第二百零五条
第二百零五条 进近管制员对飞越航空器进行管制时,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工作:
按照规定通知开放通信、导航设备;
按照进入、离开进近管制空域的有关程序管制其飞行,并告知同意其飞越的高度;
将空域内有关空中交通情报通知飞越的航空器;
按照规定进行管制移交,并将航空器飞越移交点的时间和高度通知区域管制单位。
按照规定通知开放通信、导航设备;
按照进入、离开进近管制空域的有关程序管制其飞行,并告知同意其飞越的高度;
将空域内有关空中交通情报通知飞越的航空器;
按照规定进行管制移交,并将航空器飞越移交点的时间和高度通知区域管制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