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情报员执照管理规则(2006年) 第四章 民用航空情报员执照管理规则(2006年) 第四章 第四章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知识、技能和经历 第十八条 情报员执照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知识: 第十九条 情报员执照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技能: 第二十条 情报员执照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经历: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