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导航设备开放与运行管理规定(2016年) 第二章 导航设备的开放 第二节 民用航空导航设备开放与运行管理规定(2016年) 第二节 第二章 导航设备的开放 第二节 特殊开放 第十二条 下列情况下导航设备应当进行特殊校验,并取得特殊开放许可: 第十三条 通信导航监视运行保障单位申请导航设备特殊开放,应当向所在地的地区管理局提交下列资料: 第十四条 地区管理局受理导航设备特殊开放的申请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许可,并根据情况作出是否准予开放的决定。符合条件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准予开放的…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