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安全管理规定(2025年) 第三章 特定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第四节 安全保证 第二十三条 民用航空安全管理规定(2025年) 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特定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第四节 安全保证 第二十三条 特定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监测和评估其安全管理体系流程,以便保持或者持续改进安全管理体系的整体有效性。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五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