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安全管理规定(2025年) 第三章 特定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第四节 民用航空安全管理规定(2025年) 第四节 第三章 特定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第四节 安全保证 第二十一条 特定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开展安全表现管理,通过安全检查、事件调查、安全报告、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安全信息综合分析等安全隐患排查的方式收集安全数据并进行安全表现监测… 第二十二条 特定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并保持变更管理流程,以确定可能影响与其民航生产经营活动(包括其提供的相关产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安全风险水平的变更,识别和管理这些变更可… 第二十三条 特定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监测和评估其安全管理体系流程,以便保持或者持续改进安全管理体系的整体有效性。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