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安全管理规定(2025年) 第三章 特定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第五节 民用航空安全管理规定(2025年) 第五节 第三章 特定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第五节 安全促进 第二十四条 特定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各岗位安全责任开展培训需求分析,制定并保持安全培训大纲,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履行其安全责任的能力。安全培训大纲的范围应当与各级人员参与安… 第二十五条 特定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并保持正式的安全交流方式,包括安全会议、通知、公告、培训、经验分享等,以满足下列要求: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