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企业及机场联合重组改制管理规定(201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民用航空企业及机场联合重组改制管理规定(2016年) 第一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民用航空企业、机场联合重组改制行为,推进建立公平有序竞争的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5〕11号)和国家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9)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12)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13) 第一章 目录 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