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核设施操作人员资格管理规定(2021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申请执照:

被吊销执照的人员,自执照吊销之日起未满三年的;

按照本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受到不得申请执照的处理,期限尚未届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