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机场飞行程序和运行最低标准管理规定(2016年) 第九条

第九条 飞行程序设计和运行最低标准拟定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地形和障碍物特征及净空处理方案;

机场设施、设备保障条件;

航空器类别、性能和机载设备;

起飞一发失效应急程序的需要;

驾驶员的操作;

空域状况;

与相关航路、航线的衔接;

空中交通服务方式;

航空气象特点;

环境影响、机场发展和城市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