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机场飞行程序和运行最低标准管理规定(2016年) 第八条
第八条 飞行程序设计和运行最低标准的拟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保证航空器在拟定的飞行航线和高度上具有规定的超障余度,可以安全飞越或避开障碍物;
满足航空器性能要求,便于飞行驾驶员操作,有利于提高航空器运行的安全、正常和效率;
符合空域使用要求,便于提供空中交通服务,减少飞行冲突的可能性,有利于提高机场容量和使用效率;
有利于环境保护,降低噪音影响,减少燃油消耗;
与城市建设规划相协调;
有助于航行新技术应用的推进。
保证航空器在拟定的飞行航线和高度上具有规定的超障余度,可以安全飞越或避开障碍物;
满足航空器性能要求,便于飞行驾驶员操作,有利于提高航空器运行的安全、正常和效率;
符合空域使用要求,便于提供空中交通服务,减少飞行冲突的可能性,有利于提高机场容量和使用效率;
有利于环境保护,降低噪音影响,减少燃油消耗;
与城市建设规划相协调;
有助于航行新技术应用的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