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武器装备研制设计师系统和行政指挥系统工作条例(1984年) 第四章 工作原则和工作关系 第十八条 武器装备研制设计师系统和行政指挥系统工作条例(1984年) 第十八条 第四章 工作原则和工作关系 第十八条 两个系统在工作中必须正确处理以下关系: (一) 局部与全局的关系。局部要服从全局。完成武器装备研制任务是全局。两个系统都要从全局出发,紧密配合,努力实现型号总体要求;各级设计师在制定具体的设计方案时,应当根据… (二) 技术状态的稳定与技术改进的关系。各级设计师应当按研制程序和计划完成各阶段的任务。凡已通过总体验证可行的技术状态,一般不宜改变。凡经过试验已达到设计指标的技术状态… (三) 技术民主与技术集中的关系。各级设计师在工作中应当发扬技术民主,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在此基础上,有权对协调不一致的技术问题作出决定。下级设计师在处理接口及指标分… (四) 研制质量与进度的关系。研制工作要遵循研制程序,按规定的质量和进度完成任务。在质量与进度发生矛盾时,应当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努力完成进度要求。 (五) 设计与工艺的关系。设计部门和生产部门应当密切配合,共同保证设计方案的实现。各级设计师要充分注意设计工艺的先进性、经济性、合理性。工艺部门必须认真按照设计要求进行… (六) 两个系统与使用部门的关系。两个系统和使用部门应当大力协同,相互支持,努力完成武器装备研制任务。使用部门在提出战术技术指标和使用要求时,应当充分听取研制部门的意见…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