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武器装备研制设计师系统和行政指挥系统工作条例(1984年) 第四章 武器装备研制设计师系统和行政指挥系统工作条例(1984年) 第四章 第四章 工作原则和工作关系 第十六条 两个系统是在主管部门领导下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两条指挥线。 总设计师在设计技术上对主管部门负责,同时对任命单位负责。其经常工作,应当在行政总指挥的统一组织领导下进行。 行政指挥系统要支持各级设计师行使职能,协助做好技术协调,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技术决策的实现。设计师系统应当及时从技术上为各级指挥进行工作提供可靠的依据。 第十七条 设计技术工作与试制、试验或计划调度出现矛盾时,应当由总指挥牵头,会同总设计师召集联席会议进行协调;经协调解决不了的,由主管部门组织协调;经主管部门协调仍解决不了… 承担配套任务的部门,应当按型号研制总进度要求进行工作,所需保障条件,按行政隶属关系解决。 第十八条 两个系统在工作中必须正确处理以下关系: (一) 局部与全局的关系。局部要服从全局。完成武器装备研制任务是全局。两个系统都要从全局出发,紧密配合,努力实现型号总体要求;各级设计师在制定具体的设计方案时,应当根据… (二) 技术状态的稳定与技术改进的关系。各级设计师应当按研制程序和计划完成各阶段的任务。凡已通过总体验证可行的技术状态,一般不宜改变。凡经过试验已达到设计指标的技术状态… (三) 技术民主与技术集中的关系。各级设计师在工作中应当发扬技术民主,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在此基础上,有权对协调不一致的技术问题作出决定。下级设计师在处理接口及指标分… (四) 研制质量与进度的关系。研制工作要遵循研制程序,按规定的质量和进度完成任务。在质量与进度发生矛盾时,应当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努力完成进度要求。 (五) 设计与工艺的关系。设计部门和生产部门应当密切配合,共同保证设计方案的实现。各级设计师要充分注意设计工艺的先进性、经济性、合理性。工艺部门必须认真按照设计要求进行… (六) 两个系统与使用部门的关系。两个系统和使用部门应当大力协同,相互支持,努力完成武器装备研制任务。使用部门在提出战术技术指标和使用要求时,应当充分听取研制部门的意见…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