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武器装备研制设计师系统和行政指挥系统工作条例(1984年) 第四章 工作原则和工作关系 第十八条 两个系统在工作中必须正确处理以下关系: (五) 武器装备研制设计师系统和行政指挥系统工作条例(1984年) (五) 第四章 工作原则和工作关系 第十八条 两个系统在工作中必须正确处理以下关系: (五) 设计与工艺的关系。设计部门和生产部门应当密切配合,共同保证设计方案的实现。各级设计师要充分注意设计工艺的先进性、经济性、合理性。工艺部门必须认真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工作,从工艺上保障研制的产品完全符合质量要求。对设计中考虑不周或难以实现的工艺要求,工艺部门应当提出改进或改变意见。设计与工艺发生矛盾而影响试制时,设计师应当与有关人员共同协商解决。 (四) 目录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