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武器装备研制设计师系统和行政指挥系统工作条例(1984年) 第四章 工作原则和工作关系 第十八条 两个系统在工作中必须正确处理以下关系: (二) 武器装备研制设计师系统和行政指挥系统工作条例(1984年) (二) 第四章 工作原则和工作关系 第十八条 两个系统在工作中必须正确处理以下关系: (二) 技术状态的稳定与技术改进的关系。各级设计师应当按研制程序和计划完成各阶段的任务。凡已通过总体验证可行的技术状态,一般不宜改变。凡经过试验已达到设计指标的技术状态,在本型号应予冻结。已经确定的总体与系统、系统与部件的接口参数不得任意变动;确需变动的,应当逐级办理报批手续或签订协议书。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