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和市场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 第六章 罚则 第四十条 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和市场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 第四十条 第六章 罚则 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六)项、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第三十九条 目录 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