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和市场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 第五章 棉花市场管理 第三十三条 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和市场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 第三十三条 第五章 棉花市场管理 第三十三条 禁止无照或超范围经营棉花。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