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和市场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 第五章 棉花市场管理 第三十二条 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和市场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 第三十二条 第五章 棉花市场管理 第三十二条 禁止在棉花收购、加工和销售活动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