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和市场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 第五章 棉花市场管理 第二十九条 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和市场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五章 棉花市场管理 第二十九条 从事皮棉经营业务,可直接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定核准登记。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