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和市场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 第三十条

第三十条 棉花交易市场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建立健全棉花交易规则,有效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棉花交易市场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有固定的交易场所;

法人治理结构完善;

建立公开、公平、公正、规范的交易规则;

对市场参与者要有明确的行为规范;

市场开办单位不得参与市场交易;

市场交易的棉花必须附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凭证和包装标识;

市场开办单位和市场交易者要接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棉花质量监督机构、税务部门等的监管,照章纳税、诚信经营;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