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核电厂消防站建设暂行规定(2024年) 第五章 核电厂消防站建设暂行规定(2024年) 第五章 第五章 人员配置 第十八条 业主单位应当按照《关于规范和加强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6〕25号)要求组建专职消防队,健全组织机构。专职消防队员总人数应结合核电厂实际… 第十九条 专职消防队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第二十条 核电厂消防站执勤人员应按车辆配备情况确定,并符合下列规定: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