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核电厂消防站建设暂行规定(2024年) 第四章 装备配备 第十七条 核电厂消防站建设暂行规定(2024年) 第十七条 第四章 装备配备 第十七条 核电厂专职消防队应当规范开展每周车场日活动,并定期组织实施消防车、灭火器材、通信器材等装备的维护保养,确保消防装备可靠有效。 第十六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