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核电厂消防站建设暂行规定(2024年) 第四章 装备配备 第十六条 核电厂消防站建设暂行规定(2024年) 第十六条 第四章 装备配备 第十六条 业主单位应当建立消防救援指挥系统,合理配备消防站的通信器材,并满足附件2的功能性要求。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