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林草局关于进一步放活集体林经营权的意见 林草局关于进一步放活集体林经营权的意见(2018年) 发布机关 林草局 效力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放活集体林经营权,利用好林业资源,有利于吸引社会资本投资林业,有利于推进适度规模经营,有利于实现小农户与林业现代化建设有机衔接,对促进生态美百姓富的有机统一、推… 一、 加快建立集体林地三权分置运行机制 二、 积极引导林权规范有序流转 三、 拓展集体林权权能 四、 创新林业经营组织方式 五、 健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 六、 推进产业化发展 七、 依法保护林权 八、 提升管理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