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草局关于进一步放活集体林经营权的意见(2018年) 四、

四、 创新林业经营组织方式

在坚持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前提下,积极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委托经营等共同发展的集体林经营方式创新。引导具有经济实力和经营特长的农户,发展家庭林场、领办林业专业合作社,形成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经营。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创办村集体股份合作林场,将现仍由村集体统一经营的林地林木折股量化到户,鼓励和引导村集体成员以家庭承包林地林木量化折股入场。鼓励以林权量化或作价入股形成利益共同体,由合作组织经营或统一对外流转,建立“林地变股权、林农当股东、收益有分红”的股份合作运行机制。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流转林权,建立产业化基地,向山区和林区输送现代林业生产要素和经营模式。以规模经营为依托,以利益联结为纽带,积极引导和支持规模经营的林业企业、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领办林业经营联合体,提供农资、生产、供销、金融、技术、信息、品牌等合作共享服务,加快产业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