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草局关于进一步放活集体林经营权的意见(2018年) 七、

七、 依法保护林权

充分尊重林权权利人的主体地位,实现各类市场主体按照市场规则和市场价格依法平等使用林权,提升投资人信心。妥善处理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加大纠纷调处力度,平等保护双方权益,增强农民与林业经营主体产权保护观念和契约意识。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禁止或限制林权权利人经营活动,既不能降低标准也不要层层加码。鼓励在建立完善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方面进行探索,对确因生态保护需要禁止或限制林地林木依法开发利用的,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探索通过租赁、合作、置换、地役权合同等方式规范流转集体林权,逐步扩大生态保护范围和提高保护等级,实现生态美百姓富的有机结合。通过赎买方式进行市场化补偿的,赎买价格要充分参考征收林地林木补偿费标准和市场价格等合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