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草局关于进一步放活集体林经营权的意见(2018年) 二、

二、 积极引导林权规范有序流转

鼓励各种社会主体依法依规通过转包、租赁、转让、入股、合作等形式参与流转林权,引导社会资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当前,尤其要重点推动宜林荒山荒地荒沙使用权流转,促进国土绿化。鼓励和支持地方制定林权流转奖补、流转履约保证保险补助、减免林权变更登记费等扶持政策,引导农户有序长期流转经营权并促进其转移就业。可以根据农民意愿,通过预流转、委托流转等方式组织集中连片经营的农户承包林权在公开市场上招商引资。各地要着力完善基础设施,集中项目支持农村致富带头人和社会资本建立基地,引导和支持农民以林权等入股发展林业。建立林权流转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研究制定林权流转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和信用评价运用办法,充分应用“信用中国”查询平台,限制失信人和林权流转黑名单主体受让林权及申报林业建设项目、补贴、荣誉等。